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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(试行)
发表时间:2025-07-15     阅读次数:

详细介绍

本方法适用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园区核算自身碳排放。

一、总体方法
园区碳排放的核算边界为一个自然年内园区内能源活动和工 业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碳排放之和。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指二氧化碳排放,不包括其他温室气体。
E园区 =E能源活动 +E工业过程
式中:
E园区为园区碳排放量(万吨);
E能源活动为园区能源活动产生的碳排放量(万吨);
E工业过程为园区工业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(万吨)。
二、能源活动碳排放
(一)核算范围。园区能源活动碳排放主要包括园区内化石能 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、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、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碳排放。园区中如有用于国际航空航 海的燃料燃烧的碳排放,暂不从总量中扣减,但须单独列出。
1.化石能源按品种分为:煤品、油品、天然气三大类。按现行 能源统计体系,煤品包括原煤、洗精煤、其他洗煤、煤制品、煤矸 石、焦炭、焦炉煤气、高炉煤气、转炉煤气、其他煤气、其他焦化 产品;油品包括原油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燃料油、石脑油、润滑 油、石蜡、溶剂油、石油沥青、石油焦、液化石油气、炼厂干气、 其他石油制品;天然气包括气态天然气、液化天然气。原煤应进一 步细分为无烟煤、炼焦烟煤、一般烟煤、褐煤。
2.化石能源用作燃料按类型分为:终端消费(不含用作原料、 材料)、火力发电、供热、炼油及煤制油、制气、回收能。终端能 源消费是指能源消费环节中最后一个环节的能源消费,即各种未经 过加工转换的一次能源直接消费,以及经过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消 费;回收能是指将废气、废液、废渣及其余热,产品和工艺生产介 质余热,工艺温差、压差,以及其他非直接投入的能量形态和能量 物质,作为能源进行使用。
(二)核算方法。
园区能源活动碳排放为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、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、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碳排放之和,即:
E能源活动 =E用作燃料 +E加工转换 +E间接排放
式中:
E能源活动 为园区能源活动碳排放量(万吨);
E用作燃料 为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量(万吨);
E加工转换 为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(万吨);
E间接排放 为园区化石能源电力与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碳排放量(万吨)。
1.化石能源用作燃料产生的碳排放。化石能源用作燃料燃烧产 生的碳排放发生在化石能源燃烧以提供动力和热量的过程中,燃烧 后不再产生其他含碳二次能源,包括终端消费(不含用作原料、材料)、火力发电、供热等能源活动类型,采用各化石能源品种消费 量乘以相应排放因子进行计算。
E 用作燃料 =∑(能源消费量ij×排放因子ij)
式中:
i 为化石能源品种;
j 为能源活动类型。
2.能源加工转化过程产生的碳排放。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产生的 碳排放发生在炼油及煤制油、制气等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,这部分 投入的能源经过一定的工艺流程,加工或转换成为其他的含碳二次 能源,例如高炉煤气、转炉煤气、其他煤气、汽油、煤油、柴油、燃料油等。这些过程基于碳平衡原理计算碳损失量的排放,即:
E加工转换 =∑(能源投入量ij×排放因子ij)-∑(能源产出量i’j×排放因子i’j)
式中:
i 为投入化石能源品种;
i’为产出化石能源品种;
j 为能源活动类型。
核算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产生的碳排放时,排放因子中的碳氧化 率取值为100%。
3.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碳排放。
电力与热力受入 送出蕴含的间接碳排放是园区碳排放的重要部分。按照园区电力与热力净受入量核算本园区间接碳排放量,即:
E 间接排放 =E电 +E热
式中:
E电 为园区电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排放(万吨),即电力受入量 蕴含的间接排放与电力送出量蕴含的间接排放的差值;
E热 为园区热力净受入蕴含的间接排放(万吨),即热力受入量 蕴含的间接排放与热力送出量蕴含的间接排放的差值。
①电力方面,园区受入送出的电力包括来自公共电网的电力、直接供应的非化石能源电力、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。将不同种类的电力受入送出量乘以相应的电力排放因子后进行加总,计算得出园区外购电力的碳排放,即:
E电 =∑(El受入i × Efi)- ∑(El送出i × Efi)
式中:
El 受入i、El 送出i为园区受入送出的电力;
Efi 为电力种类对应的电力排放因子。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 源电力、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,电力排放因子计为 0;除此之外的电力,电力排放因子按照全国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 子(0.8325kgCO2/kWh)计算。园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 供应满足,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%。
②热力方面,园区受入送出热力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,通过将受入热量乘以热力排放因子与送出热量乘以热力排放因子 的差值来计算得出,即:
E 热 =∑(H受入i×Hfi)- ∑(H 送出i×Hfi)
H受入i、H送出i为园区受入送出的热力;
Hfi为热力种类对应的热力排放因子。若园区受入送出的热力为 化石能源热力,则该部分热力排放因子可采用实测值或热力碳排放 因子缺省值(0.11tCO2/GJ);若园区受入送出的热力为非化石能源 热力,则该部分热力排放因子计为0。
(三)数据来源
1.活动水平数据获取。园区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核算期内各种能 源消耗的计量数据来确定,主要来自园区或所在地区统计数据。
2.排放因子数据获取。不同能源品种和能源活动类型的排放因 子采用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排放因子。
三、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
(一)核算范围。园区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水泥熟料、石灰、合成氨(无水氨)、甲醇、原铝(电解铝)、 粗钢、铁合金、工业硅、碳化钙(电石)等工业产品生产过程产生 的碳排放。
1.水泥熟料按成分分为:硅酸盐水泥熟料、白色硅酸盐水泥熟 料、硫(铁)铝酸盐水泥熟料、铝酸盐水泥熟料。
2.合成氨(无水氨)按技术路线分为:煤制合成氨、煤气制合 成氨、天然气制合成氨、油制合成氨。
3.甲醇按技术路线分为:煤制甲醇、煤气制甲醇、天然气制甲 醇。
4.铁合金按类别分为:硅铁合金、硅锰合金、锰铁合金、镍铁 合金、铬铁合金。
对于以上未提及,但在园区内产量较大且碳排放影响较大的其 他工业产品,也应对其碳排放进行核算。
(二)核算方法。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方法基于产品产量 和对应的排放因子,分别核算各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碳排放量,累 加计算得到本园区工业过程碳排放总量。即:
E工业过程 =∑(产品产量i×排放因子i)
式中:
E工业过程 为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量(万吨);
产品产量为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量,包 括商品量和自用量两部分;i为工业产品类型。
(三)数据来源
1.活动水平数据获取。园区工业生产过程活动数据根据核算期 内各企业的生产记录及测量数据来确定。
2.排放因子数据获取。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因子暂按现有数据, 园区可基于所在地区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、碳排放核查数据等,结 合园区资源禀赋、生产流程、技术设备差异等情况,科学测算使用 分产品排放因子,并备注说明。对于未提供排放因子的工业产品, 可使用质量平衡法进行核算,须说明具体依据和参考系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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